企业经常遇到有个别员工连续恶意请病假不上班的情形,作为企业人力资源部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长期请病假的情况,
(1)如果员工真的是病了企业必须保护员工切身利益:
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明确规定(摘抄关键条款和内容如下)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是请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则要严肃处理:
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请假员工实际是没有生病,只是因为不想上班或与主管间的矛盾,故通过医院的朋友开出病假单长期请病假,这种情况,人力资源要和员工、主管分别沟通,要了解因何种原因产生矛盾的,其次要想办法化解这样的矛盾。
企业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考勤制度应该规定员工请病假应该出示一定级别医院的病历本,而不是随便哪家医院都可以的;
如果员工串通医生开虚假病条,可责令该员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医院去看病,一旦核实上家医院是虚假信息 ,企业可按照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Z公司的员工张妍妍因为身体不适,向请了3个月的病假期,在此期间公司按照医疗期的规定待遇发放工资。
医疗期未满张妍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会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不再与其续约,没过几天该员工就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要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当然不会同意,没想到,他居然以医疗期内不得辞退员工为由,将公司告到了仲裁。
<问题1>:员工是否只要有病假证明企业是否必须让员工休假?
<问题2>:如果员工享受了规定医疗期能否再次享受这种待遇?
<问题3>: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及如何管理病假员工?
1、 是否员工只要有病假证明企业就必须让员工休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假是员工的健康权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凭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经公司审批后休假。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企业有假期审批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核心原因在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2、如果员工享受了规定医疗期能否再次享受这种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并没有规定医疗期满的员工以后不得再休病假,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必须连续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安排。也就是医疗期满企业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解除的,员工患病就有休病假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批准则属于违法行为了。
3、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及如何管理病假员工
(1)鉴于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医院基于人情等缘故开具虚假病假单的情况,因此企业应该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
在日常管理实践中,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有合理怀疑时,也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但应当做到遵循法律的规章制度,而且指定复查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合理及便利的情形。
(2)企业要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3)企业要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凡是请病假员工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企业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员工严重违纪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在员工生病过程中企业应该派人力资源协同用人部门领导,定期探访生病员工,一是对于真正生病的员工关爱员工,二是起到了对员工病假正常监控作用。